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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知识产权民事鉴定范围与刑事鉴定范围的区别划分

2021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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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段时间,有朋友反复在询问,我们鉴定机构是否有知识产权刑事鉴定资质。我解释,知识产权鉴定,不是按照刑事、民事来划分的。知识产权鉴定是按照类别来划分的,鉴定类别是指知识产权鉴定,主要包括著作权作品鉴定、专利技术比对鉴定、商标的同一性鉴定、商业秘密中技术信息的鉴定等等类型。而鉴定的方法、鉴定流程,以及鉴定意见等,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是一致的。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知识产权民事鉴定范围与刑事鉴定范围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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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民事鉴定范围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2号)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下列待证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委托鉴定:
(一)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技术方案、现有技术的对应技术特征在手段、功能、效果等方面的异同;
(二)被诉侵权作品与主张权利的作品的异同;
(三)当事人主张的商业秘密与所属领域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的异同、被诉侵权的信息与商业秘密的异同;
(四)被诉侵权物与授权品种在特征、特性方面的异同,其不同是否因非遗传变异所致;
(五)被诉侵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请求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异同;
(六)合同涉及的技术是否存在缺陷;
(七)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八)其他需要委托鉴定的专门性问题。

由此看见,鉴定内容包括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技术合同、电子数据及其他。尽管其中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在行业内还存在有些争议。但是知识产权鉴定将“合同涉及的技术是否存在缺陷”纳入鉴定范围,行业内还是比较认可的,其原因就在于知识产权鉴定是从“科技咨询”演化而来的,将“合同涉及的技术是否存在缺陷”纳入鉴定范围,合情合理。

二、知识产权刑事鉴定范围

谈到知识产权刑事鉴定,就必须温习一下“知识产权七宗罪”的内容。根据《刑法》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很明显,“知识产权七宗罪” 涉及的内容,主要分成四个类别:
(1)商标类;
(2)专利类;
(3)著作权类;
(4)商业秘密类。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鉴定范围,按照以上分类,包括:
1.商标案件的鉴定
(1)是否是同一种商品?
即争议的产品是否属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准使用范围。
(2)商标是否相同?
即争议的商标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

2.专利案件的鉴定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主要有:(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由此可见,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需要提交鉴定。

3.著作权案件的鉴定
著作权案件的鉴定,涉及以下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对于是否构成“复制”,属于法律适用问题,鉴定的内容,只是作品的同一性比对认定。

4.商业秘密案件的鉴定
商业秘密案件所涉及的主要是技术信息的鉴定,鉴定分为两个阶段:
(1)权利人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2)争议的技术信息与权利人主张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的同一性比对。

为此,知识产权“七宗罪”中,对于商标案件的鉴定,有的法官持否定态度?主要原因,还是主观判定较强。的确,商标的近似判定,主观性太强,但是,商标的刑事案件所涉及的鉴定,更多体现的是客观性。
我一直主张,知识产权鉴定包括技术鉴定与专门知识鉴定。商标刑事案件所涉及的“商品是否同一类别”、“商标是否相同”的认定,属于专门知识鉴定,与我们传统的“文书比对”鉴定一样,需要鉴定人积累丰富的经验。
我认为除了假冒名烟、名酒等类案件之外,对于这类鉴定还是很有必要的。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公安机关在立案时,要求当事人提交“商品是否同一类别”、“商标是否相同”的鉴定报告,通过鉴定,也可以有效遏制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近几年,我们已经否定了6件涉及假冒商标罪案件的鉴定,并得到检察院、法院的认可。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刑事鉴定的范围主要包括:
1.商标案件中,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类?商标是否相同?
2.著作权案件中,作品的同一性比对?包括计算机软件作品的同一性比对。
3.商业秘密案件中,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鉴定?技术信息的同一性比对鉴定。

三、民事鉴定范围与刑事鉴定范围的比较

知识产权民事鉴定范围,比知识产权刑事鉴定范围要宽泛一些。但是,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在鉴定方法、鉴定流程,以及鉴定意见等方面是一致的。  

在知识产权鉴定中,通常会遇到对作品的比对鉴定,如文字作品,或者软件源代码的比对中,都会遇到计算相同字数,或者代码数的百分比问题。到底是以样本字数,或者代码数作为分母,还是以检材字数,或者代码数作为分母。委托人与鉴定人之间往往会产生歧义。当然,法官们在作品相似性判定中,更为关注的是相同字数部分的内容是否完整,表达的内容是否被改变?由此可见,字数的重复率只是在鉴定中常常使用,而法官更关注的是是否构成作品?其内容表达是否同一?为了表述简单一些,我们只以文字作品为例,但是软件源代码的比对,也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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